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项部门应急预案。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度要求,推动关口前移、主动防御灾害天气,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应急体系制度化建设。
此次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紧密衔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上位预案,聚焦部门预案定位,固化了近年来汛期强降雨、台风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及突发事件处置的实践经验,针对灾害事故类型和影响区域范围,进一步完善了防御响应、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工作举措及相关保障措施。
在水路交通应急预案方面,此次修订进行了针对性强化。新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加了主动防御相关内容,从“响应、巡查、管控”三个环节,明确要求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港口、通航建筑物等主动防御措施。这一调整旨在改变以往偏重事后处置的被动模式,将防范关口前移至灾害天气来临之前,通过提前响应、加强巡查、及时管控等手段,最大限度降低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对水路交通运行的影响。
事前预防上,《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完善了自然灾害会商研判、监测预警、防御响应等内容,深化气象预警与防御响应联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制定公路防御响应措施,细化低温雨雪冰冻、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等防御要求。指挥体系上,各预案优化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条件,原应急指挥组更名为调度指挥组并增设现场支援组,规范响应启动和调整程序,完善事后复盘、调查评估等措施。行业指导与衔接联动上,各预案加强对下级预案指导,明确下级响应级别原则上不低于上级,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并对相邻地区跨区域合作联动提出要求。此次修订还增设了预案管理专章。
来 源丨中国水运报